一、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情况
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猴场违反饮用水源地管理要求现象,该猴场养殖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猴,却未办理环评、建设土地使用权变更等合法手续,目前该猴场仍然继续经营。
二、牵头(责任)单位
江南区政府
三、整改情况
江南区已完成养猴场全部食蟹猴的搬迁、所有猴舍和厂区相关配套用房的拆除清理以及所有氧化塘的清理回填工作。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
1.4887848
2.5333791(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 主索引号 | 78842781-8/2017-15554 | 来源 | 江南区环保局 |
| 副索引号 | |||
| 信息名称 | (编号6)江南区关于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 ||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5 | |
| 内容概述 | |||
一、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情况
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猴场违反饮用水源地管理要求现象,该猴场养殖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猴,却未办理环评、建设土地使用权变更等合法手续,目前该猴场仍然继续经营。
二、牵头(责任)单位
江南区政府
三、整改情况
江南区已完成养猴场全部食蟹猴的搬迁、所有猴舍和厂区相关配套用房的拆除清理以及所有氧化塘的清理回填工作。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
1.4887848
2.5333791(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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