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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城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江南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试行)》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江南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规范我城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督办问责问效工作(以下简称“两重两问”工作)管理,确保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南宁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作是指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城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的重大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城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对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它需要督办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问效对象是指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涉及的城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级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跟踪督办问责问效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有成效,推动工作的开展,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分级督查原则。由专项工作(活动)领导办事机构综合部门对城区专项工作(活动)实施日常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对所属的村、社区实施督查问责;城区“两重两问”办公室负责对各专项工作(活动)领导办事机构综合部门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作用,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城区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绩效办等成员单位要参与开展“两重两问”工作。
第六条 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重点是对重要工作环节、核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考核考评结果较差、目标任务推进缓慢等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相关督查工作制度,制定跟踪督办方案,进行责任分解;
(二)督促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认真履职;
(三)对市“两重两问”办督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四)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力单位和人员提出问责问效建议;
(五)协调绩效办对督办事项列入绩效考评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督查方式:
(一)常态督查。通过不定期电话督办、公文督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查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查。通过下发《督办函》或《挂牌督办函》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慢、存在问题多的重点事项进行督办。
(三)约谈督查。通过定期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了解承办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明确落实要求。
第四章 问责问效
第九条 在“两重两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能低下,工作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的;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考评考核未通过的;
(三)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工作不能顺利推进的;
(四)汇报工作或者对外发布消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五)违反限时办结制,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六)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同一事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督办通知的;
(八)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预防和处理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被市挂牌督办的问题仍整治不到位,督查人员没跟踪督查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条 问责的种类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有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城区专项工作(活动)领导办事机构综合部门和各镇(街道)在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根据问题和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问效建议,报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处理。
第十二条 问责问效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调查。调查后,确需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处理建议。问责决定机关根据问责处理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处理决定。问责执行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执行问责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和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书面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问责对象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执行。
第五章 问责问效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问责问效结果与五个方面挂钩:
(一)与干部任用、职务级别升降挂钩。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表现突出、敢于担当、敢做善成、群众公认的干部,由城区“两重两问”领导小组向城区党委推荐,提出优先提拔或重用建议。对于被问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暂缓提拔或降低其职务级别。
(二)与绩效考评挂钩。被市、城区问责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将按绩效考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人员将直接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取消其绩效奖励或绩效工资。
(三)与评优评先挂钩。对于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表现突出的,城区党委、政府将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对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与项目政策支持挂钩。凡被问责的单位,尤其是镇、街道和村、社区,项目政策支持暂不予考虑。
(五)与诚信体系挂钩。被问责人员,按《南宁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中的失信行为分类,轻微失信行为每条扣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扣2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扣6分,并送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干部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督查问责事项办结后,需将原始资料、办理报告及相关反馈资料汇集,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各督查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加强检查督促,对玩忽职守的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城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