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
现将南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运用微信公众账号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纪办〔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宁市江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