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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运用微信公众账号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纪发〔2017〕4号

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

      现将南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运用微信公众账号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纪办〔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宁市江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