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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办人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终止办学申请后,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和评议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4.颁发批准证书: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对同意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发给终止办学批准书;对不同意终止办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取得终止办学批准书后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江南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江南区政府A座2楼)。
(3)江南区公安局:注销学校(幼儿园)相关公章(江南区政府正大门旁江南区公安分局)。
(4)江南区物价局:注销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江南区政府A座14楼1418室)。
(5)江南区食药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7-9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