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除邕江水域范围内、南宁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水域、南宁市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水域以外的营业性水路运输(含乡镇渡船)部分经营许可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除邕江水域范围内、南宁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水域、南宁市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水域以外的营业性水路运输(含乡镇渡船)部分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2]46号)规定,内河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审批核发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
    申请条件 1、货物运输船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货船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2、货物运输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3、已获得省际水路运输许可拟从事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的船舶。
    办理材料 1、《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运力批文或船舶其他来源有效文书;
    4、《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5、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0771-4887993 

           0771-4885259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收件——现场勘查审核——部门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权限 受理

    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doc

    货船营运证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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