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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8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第二次修正)、《路政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南宁市公路管理处备案。
办理材料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复印件;
3、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4、公路施工方案;
5、安全保障措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8、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办理地址
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0911室
窗口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送达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桂价费字[2006]76号,按广西路产补偿收费标准收
窗口权限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