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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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8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第二次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 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南宁市公路管理处备案。
    办理材料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纸和内容;
    3、公路施工方案;
    4、安全保障措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6、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办理地址 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0911室
    窗口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0771-4887993  

          0771-4885259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送达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桂价费字[2006]76号,按广西路产补偿收费标准收取
    窗口权限 受理

    非公路标志范文.doc

    非公路标志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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