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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费、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费、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8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第二次修正)、《路政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县级公安机关同意),重大项目报南宁市公路管理处备案。
办理材料
(一)、利用公路涵道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日常生活、工作用管线等设施的: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保障措施;
4、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6、委托书。
(二)、其他项目
1、路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3、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4、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5、安全保障措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8、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办理地址
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0911室
窗口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送达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桂价费字[2006]76号,按广西路产补偿收费标准收取
窗口权限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