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置或撤销渡口审批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设置或撤销渡口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申请条件 1、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2、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3、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办理材料 南宁市江南区渡口设置审批表中的附件1(渡口名称、责任人、渡口守则等内容)、附件2(渡口名称、渡运位置、渡口经营者、申请理由、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
    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0771-4887993  

          0771-4885259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收件——现场勘查审核——局业务会做出初审许可决定——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权限 受理

    设置或撤销渡口范文.doc

    设置或撤销渡口流程.doc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