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正式取消!继续教育还会继续吗?
作者: 来源:江南区财政局 日期:2017-11-08 04:12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即从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那么会计继续教育还需继续吗?
修改后的新规重新定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由此可见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另外,修改后新规规定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并在新规中将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人员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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