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3.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详见各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赠与、继续、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详见各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详见各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四、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3.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详见各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在而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朋友家中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详见各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