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证 补 领 须 知
一、补领结婚证条件:当前户口已经落户在江南区,并且原离婚档案查询可见的,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办证时当事人必须到场。
二、以下材料必须自备齐全:
● 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要一致。
● 户口薄首页和本人信息那页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承办人签章;户口簿上的内容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在笔迹改动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如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须重新打印。
●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须注明“离 婚”。
2.身份证(原件)
● 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必须在有效期内,字迹清楚,无损毁
3.大红底二寸单人照
● 相片必须为近期三个月内专业相纸,双面光滑
● 二寸:3.5cm×4.5cm上半身免冠,底色要大红色
4.原离婚登记的档案材料(离婚档案要在原登记机关查找)
● 档案材料的内容要复印齐全,盖有效的公章。查取的档案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自查档之日算起),但档案有注明时限的以档案注明为准。
●档案内容中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如无对方身份证号请先查询好对方身份证号。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4951070、24小时热线电话4820169。
温馨提示:
办理离婚必须当事人到场,并认真查对所带的材料是否符合办理登记,如户口簿与身份证有以上问题请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