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补领登记须知
一、结婚证补领登记首要条件:
当前双方的户口只要有一方已落户在江南区,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办证时必须双方到场。
二、以下证件必须自备齐全
1.双方户口簿(原件)
● 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及承办人签章;户口簿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如果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须重新打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已婚”。
2.双方身份证(原件)
● 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必须在有效期内.字迹清楚,无损毁,有磁性。
3.三张大二寸(6×4cm)双人合影
● 近期三个月上半身免冠.大红底。
● 必须是专业相纸,纸质为双面光滑。
4.原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
● 档案材料的内容要齐全,盖上有效的公章。(档案里记载个人信息要与当前的信息核对一致).
● 如档案材料遗失的,必须要原登记机关遗失档案的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子女及旁人出具的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提交所有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处有证明样本)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咨询电话:4951070、24小时热线电话48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