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结婚补领登记须知
  • 办事指南
  • 结婚补领登记须知

    一、结婚证补领登记首要条件

    当前双方的户口只要有一方已落户在江南区,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办证时必须双方到场。

    二、以下证件必须自备齐全

    1双方户口簿(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及承办人签章;户口簿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如果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须重新打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已婚

    2双方身份证(原件)

    ●  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必须在有效期内.字迹清楚,无损毁,有磁性。

    3三张大二寸(6×4cm)双人合影

    ●  近期三个月上半身免冠.大红底。

      必须是专业相纸,纸质为双面光滑。

    4原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的内容要齐全,盖上有效的公章。(档案里记载个人信息要与当前的信息核对一致).

      如档案材料遗失的必须要原登记机关遗失档案的证明。单位村(居)委会的证明子女及旁人出具的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提交所有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处有证明样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9:00-12:00、13:00-16:30)

     

    咨询电话:4951070、24小时热线电话48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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